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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人成癖 應就醫(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3905954.shtml)
2007/06/28
「爸爸咬一口」…孩子身上種草莓

彰化縣楊姓男子離婚後獨自照顧三名兒女,鄰居發現小孩的手臂常被咬得瘀青,懷疑他虐兒,楊姓男子解釋因太愛孩子「忍不住咬一口」;但縣府社會局認為這類「愛的舉動」已傷害孩子,強制他接受親職教育課程。

楊姓男子一年多前與妻子離婚,三名子女跟著他生活;兩個月前,鄰居發現他十歲次子與八歲女兒的手臂常有瘀青,仔細看,是牙齒的咬痕,懷疑遭虐,向社會局通報。

社工員察看三名小孩的身體,十一歲的長子沒被父親咬,次子的兩隻手臂各有五、六處咬痕,小女兒除了手臂,肚子部位也被咬了四、五處。

楊姓男子承認小孩身上的齒痕是他咬的,他說,孩子長得白白胖胖的,很可愛,他在孩子小的時候就常和孩子玩遊戲,玩得開心時會「忍不住咬一下」,這是親暱與疼愛的表現,沒有傷害小孩的意思。和他同住的母親也作證,兒子很疼孫子,絕不會虐待。

被父親咬手臂的次子與小女兒告訴社工員:「爸爸喜歡我們,是跟我們玩,才咬我們。」但他們也說:「有時咬得很痛,我們不喜歡被咬肉肉,我們有告訴爸爸,但他還是會咬。」大兒子則說,爸爸以前也會咬他,他會躲開,後來爸爸就不咬他了。

社工員表示,父母在孩子身上輕啄,可能代表疼愛,但咬出瘀青傷痕,可想見小孩被咬的時候一定很痛,而且孩子出現排斥反應,顯然已構成身心傷害。至於小女孩的肚子處被父親咬,社工員初步認為,楊姓男子沒有性侵意圖,但行為怪異,要求他立即停止。

之後,社工員每隔一星期訪視,次子手臂上的瘀青漸少,但女兒腹部、手臂仍有零星咬痕;三天前再度察看,小女兒腹部還有一處新咬痕。社會局認為楊姓男子沒有改善,依兒童及少年保護法提出口頭警告,並強制他接受親職教育課程。

【2007/06/28 聯合報】

看問題》咬人成癖 應就醫

彰化市秀傳紀念醫院精神科醫師洪裕明指出,父母輕咬小孩、或男女朋友在身上互「啄」,是一種濃烈感情的表達;但若經常咬,且咬成傷,就應接受心理評估,如屬特殊癖好,有必要治療。

洪裕明表示,楊姓男子咬孩子, 可從兩種角度分析,假設他以前也咬女友、妻子,可能是強烈情感的表達;但如果他與前妻感情不睦,可能產生移情作用,把無法從成人親密關係得到滿足的缺憾,轉到孩子身上,特別是女兒,從咬小孩的行為獲得心理慰藉。

他說,如果心智和情緒都正常,卻經常咬人,還把人咬到瘀青、受傷,應接受心理專業人員諮商和評估;若被判斷為「咬人成癖」,則應協助就醫,戒除特殊癖好。

【2007/06/28 聯合報/A13版/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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