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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病(2)-白雅美醫師
2006/04/04

轉載自心靈園地
玉里榮民醫院 精神科 主治醫師 白雅美

三、精神分裂病病程 :
1. 前驅症狀期 (prodromal phase):
在明顯發病前,即漸有生活適應障礙,如社會關係退縮、表現怪異、交談有困難、情感表現不適當,且日常生活及穿著缺少注意、人格變化等等,常不自覺地發生,難以追查實際發生的日期,而且愈緩慢、愈長期發生、每況愈下者將來之預後也較欠佳。

2. 症狀活躍期 (active phase):
特殊之「精神病」症狀(psychotic symptoms)或所謂正性症狀( positive symptoms),即顯著出現妄想、幻覺、聯想鬆弛、語無倫次或僵直或激躁等動作行為障礙等等。

3. 殘留症狀期 (residual phase):
負性症狀,特別是情感流露減少或情感平淡的現象較為顯著,有些妄想及幻覺仍會殘留。一般說來,症狀活躍期隨時仍可再發生,與「殘留症狀期」交替出現。

依病程分類 :
1. 陣發性,陣發間期發有殘餘症狀。
2. 陣發性,陣發間期發無殘餘症狀。
3. 連續性 (若主要為負向症狀請註明)。
4. 單次發作,部份緩解 (若主要為負向症狀請註明)。
5. 單次發作,完全緩解。
6. 其它類型。


四、精神分裂病的預後 :
精神分裂病的預後變化有四種可能性:

(1) 只發作一次或數次,以後就不再發作,換句話說即痊癒了。幾乎完全恢復、可以履行正常社會功能。

(2) 發作次數較多,每次發作後會好一陣子,但病症未完全痊癒。殘餘部份症狀,需要持續治療與積極復健。

(3) 發作後,雖有治療,但情況仍不好,發作次數仍頻繁。這是最難痊癒的類型。慢性化,逐漸退化。

(4) 發病後,雖然病態會持續不斷,或時好時壞的經歷一段很長的時間,像第(2).(3)型的病程,但最後卻痊癒了。幾乎完全恢復、可以履行正常社會功能。

精神分裂病的預後,根據國際間的比較研究,在長期治療及追蹤後,大約有三分之一相當不錯,與未發病前差不多;有三分之一較差,但仍可維持社會功能;另三分之一則則預後不好,多少持續有中等度以上的症狀及功能障礙,可能須要重複住院治療或長期依賴養護的環境與設備。和其他身體的慢性病預後比較,若接受規則的治療,精神分裂病的預後並不太差,也不必因過分害怕而造成偏見。通常恢復的狀況也將視其發病年齡的早晚、病前性格、社會適應的良好與否、有無明顯誘因、病程的緩急、是否有良好的家庭及社區支持系統而有個別差異。

五、流行病學 :
關於精神分裂症的終身盛行率 (lifetime prevalence),在美國的研究結果為1至1.5%,在台灣的研究結果則為0.23%到0.3%。
男女罹病比例相當接近,但女性初次發病年齡在25到35歲間,比男性的15到25歲較晚,同時一般來說女性患者的預後可能性較男性佳。
社會愈進步,精神分裂病是不是愈來愈多?
出乎一般人的假設,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臺灣地區傑出的研究,已透過流行病學調查,否定了上述講法。臺灣曾是「國際精神分裂病前驅研究」(IPSS)九個中心之一。依五O年代所做的第一次大規模流行病學調查得知,精神分裂病的盛行率約在千分之二左右。七O年代中期及八O年代初期,每隔十五年重做一次的類似調查中,證實精神分裂病的盛行率,都維持在千分之二左右。經歷三十年,既未增加,也未減少。其他國家後來的研究,也得到類似的結論。

六、精神分裂病如何治療 ?
有關精神分裂病的治療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 藥物治療:
傳統的抗精神藥物作用為dopamine receptor antagonist,作用在 mesolimibic system 對正向症狀如妄想、幻聽、思考流程變化、 情緒暴躁有良好效果。不僅在急性期須足量給與,在急性症狀改善後仍須給與適當劑量維持症狀的穩定,若病患未持續接受服藥,一年內復發比率約有75%再發, 兩年約80%, 長期停藥約 90%再發病。
傳統抗精神藥物雖有以上效果,但因同時作用在腦部其他部位之dopamine 接受器, 依患者體質不同,有時會出現一些副作用 :

A 錐體外徑路副作用(extrapyramidal system) : 因作用在 nigrostriatal system
急性運動不能(acute dystonia)
抗精神藥物引起之巴金森症(neuroleptic-induced parkinsonism)
靜坐不能(akathisia)
遲發性運動不能(tardive dyskinesia)

B 停經或泌乳症 : 因作用在 tuburoinfundibular system

另外因為抗精神病藥物也具抗乙醯膽鹼作用, 服用劑量大時可能造成嘴乾、視力模糊、便秘、小便困難等。其他依患者體質不同也可能有姿勢性低血壓、心臟傳導影響、敏感性皮膚疹、黃疸等副作用。

近年來非典型抗精神藥物(atypical antipsychotic drug)逐漸發展,除 dopamine 外,對於Serotonin受器亦有作用,代表性藥物包括 clozapine、risperidone 和 olenzapine。這些非傳統抗精神藥物能改善部份對傳統藥物反應不佳的正性症狀和負性症狀,不自主運動發生之機率亦較低,不過仍有其副作用,如 clozapine 可能造成granulocytosis (1%)、嗜睡、降低痙攣閾值等。
一般人有一些錯誤的觀念,認為病人吃的是鎮靜劑,只是將症狀壓下去而已,只能治標,治本需要解開病人的心結才行。不過,只有病人服用藥物不再受奇怪想法影響後,他才有能力和現實接觸,醫療人員才能和他討論其他適應上的問題,即一般人所謂的「心結」。因此藥物治療對精神分裂病人而言是首先要考慮的,其次再配合復健及心理治療。

(二) 心理治療:
在病人症狀穩定至有溝通了解能力時, 心理治療能夠給予個案支持, 去面對處理因疾病引起之生活適應問題, 及改善焦慮、恐懼,以及增進休閒功能。

(三) 復健治療:
精神分裂病和一般疾病不同,由於病的本身會影響到社會生活功能退化,所以必須接受復健治療才能恢復得更好。復健在幫助病人重建社會可接受的行為,適應社會生活而重返社會,透過有意義、有目的的活動達到治療與復健的目的。復健治療內容包括有職能治療,如文書、皮雕、女紅等;團體活動治療,如居家休閒團體、會心團體、社交技巧訓練、求職技巧訓練;娛樂治療,如團康、運動、舞蹈等;產業治療,如在工作訓練場藉規律的作息,培養良好的工作態度與習慣及增進社會功能。

精神分裂病病人的社區復健
  有百分之三十左右的精神分裂病患者在經過治療以後能夠完全恢復正常,但是仍有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病患會變成慢性病患,他們需要接受長期的照顧與醫療。而最讓家屬困擾、最需要社會及政府的關心和投資的,就是這些長期無法恢復正常生活的慢性精神分裂病患,他們在病情惡化時,需要住院治療,平時也需要家屬長期的照顧。要想使精神分裂病患繼續增強社會功能,就必須繼續進行社會復健工作。主要的復健內容是提供休閒活動及社交生活的機會,培養他們的工作技巧來從事較簡單的工作。精神分裂病患在慢性化以後都會顯得懶散、退縮,所以要在社區裡由復健人員與家屬密切配合,積極的舉辦活動,使病患能慢慢的學習社交生活與休閒活動。復建即是使病人盡量恢復原有或生病後最好的個人、家庭及社會功能。如何幫助病人復建?任何病人的復建方式並不完全相同,因個人的個性、病情、家庭背景及可運用的社會資源均不相同,以下有些原則可茲參考:

1.和社區多接觸。
2.發展工作耐力及好習慣的養成。
3.讓病人瞭解自己的能力與弱點,以發揮家庭、社會功能。

若病人的症狀須緊急處理或急性治療,則可考慮急性病房的住院;若屬慢性化,需長期療養又無法在家照顧,則有慢性病房住院。另有一些機構亦提功病人復建的功能: 1.社區復建中心。 2.康復之友協會。 3.中途之家。 4.庇護性工廠。 5.居家照顧。

七、精神病患家屬的壓力調適 :
  精神病患者由於病情的緣故,在其醫療、診治、照顧及復建等過程中,家屬不但需擔負起照顧者的角色,同時也承受精神疾病所帶來的一連串衝擊,當不安的情緒未獲舒解,則無法參與治療與照顧計劃。精神病患者的家屬應如何面對壓力作調適呢?

1.認識自己所面臨的壓力。
2.告訴自己面對現實、接受現實,越是逃避,壓力也就越大。
3.用理智的方式處理問題。
4.適當地發洩情緒。
5.尋求支持與協助。
6.安排減輕壓力的生活方式。
7.順其自然的態度。
8.練習肌肉鬆弛法。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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