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標設定的重要性
催眠是很有力量的工具,但力量的顯現會和目標的設,或說催眠後暗示有很大的關連。簡單舉例來說,對一個總是放鬆不下來的個案,目標設在每天晚上10點到10點半式放鬆自己的時間,以這樣的目標作催眠後暗示似乎是ok的,但沒有指定放鬆的活動可能導致個案不知道要怎麼讓自己放鬆,因為個案甚至連怎麼放鬆自己都不知道!所以催眠前的討論是很重要的,需要把目標盡一步澄清、做具體化漢細緻化,甚至是可測量化,這樣才能在催眠後暗示時,給予更強的暗示力量。
二、 催眠是種深度的放鬆
催眠並非神奇到某些特定類型的人才學得會,基本上,催眠是每個人天生具有的能力,催眠過程中,催眠師所做的就只是幫助個案作自我催眠,進入催眠狀態。
而催眠狀態,是一種深度放鬆的狀態,在這樣的狀態之下,潛意識的素材容易浮現(甚至是集體潛意識或前世留存下來的意識),亦即讓身體處在深度放鬆,獲得深層的休息時,與潛意識工作。
三、 催眠基本上可說是行為治療
催眠的基本用途在於取代舊反應,包括想法、情緒和行為,例如治療恐懼與焦慮,可藉由催眠協助個案學會放鬆,甚而進一步將恐懼和焦慮替換成自信和快樂的狀態。且若回到催眠最基本的功用:放鬆,我們更可以說就是利用催眠,讓放鬆、休息的狀態取代人們平常的緊張、疲累狀態,簡單的來說,就是治標不治本。
催眠的功用不僅止於此,但更深一層的用處是容易引發極度焦慮和失控的狀態的,此時催眠師若未受過必要的訓練,是容易讓個案陷入更糟的狀態,且催眠師自身也會掉入自己是無能,做不好催眠的挫敗之中,這些部份,就以下面第三點來說明。
四、 催眠的風險
催眠基本上是治標不治本的,且有時在治標的狀況之下,催眠的進行就已經會帶給個案風險,但若想要踏進治本的領域,其風險將更為巨大。
(一)僅做治標時的風險
治標意指單就個案所主訴的困擾做直接處理,而並未詳細探索其困擾的根源,其可能帶來的風險如下。
1. 若治療失敗,個案不但可能對催眠治療失望,也可能會對自己的困擾感到更無能為力,覺得真的沒辦法改變了,亦即喪失了希望感。
2. 若治療成功
個案的改變並不一定是個案週遭的人所能接受,所以如果在催眠前並未對催眠成功後可能的改變有所討論,當治療成功,個案回到自己的生活中後,可能會遭遇到更大的挫折,使得個案對自己好不容易達成的改變感到灰心,甚至覺得不要改變比較好。
3. 過程中的風險:強烈情緒的引發
僅做治標時,催眠師通常沒有預期會碰到個案產生激烈的反應,但即使是治標,在催眠中還是有可能碰到個案所難以面對的情境,使得更能情緒激動、無法自我控制,此時的催眠師若僅受過催眠師訓練,未受過專業助人訓練(如心理諮商與治療),則很可能因無法處理此情緒,而使得個案陷入強烈的痛苦和折磨當中。
(二)企圖治本的風險
治本並非容易的事,如同醫師要很有經驗才能對症下藥,催眠師若要進行治療,需經過相當的心理諮商與治療的訓練,和相當的經驗才較可能作得到。
若催眠師並未經過心理諮商與治療專業訓練時,在催眠前談話及催眠治療進行當中,將可能不斷觸碰到個案的抗拒、激烈的情緒、對催眠師的懷疑等等。在這裡僅是簡短的說明,即使在專業人士的會談過程當中,現場的張力也有可能會談雙方失控,那麼若由未受過心理諮商與治療專業訓練的催眠師來進行時,失控的可能性將更為提升。
五、 我對催眠的基本信念
(一)催眠是很有力的介入策略,故催眠後暗示不能隨便給,需協助個案考量到完整的層面,而非僅做行為的改變。
(二)不傷害個案,也保護自己。個案前來求助是種自身陷於脆弱的狀態,在進行催眠時,須為個案設立好保護網,且催眠師也得避免對個案進行”主觀”的給予催眠後暗示。
(三)催眠最基本的功效為放鬆,是很值得我們去經驗和學習的。
(四)協助個案進行催眠體驗與催眠治療是不同的,就如同我們告知生病的朋友自己經驗過的治療法,來讓朋友體驗自己的方法是否有效,和由醫生給與專業治療是不同的。
催眠對我來說,是種工具,但工具要用的好,需要事前的反覆練習,工具要用的不讓對方和自己受傷,更需要自己對自己的能力有所了解,不做自己能力範圍以外的事,然後謹慎的面對和處理眼前個案的困擾,我想,能把這工具用好,就需要接下來的練習和努力,希望這工具可以在自己的助人道路上發揮更大的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