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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與自傷(20)>自殺行為的警訊判斷 - 謝文傑心理師
自殺行為的警訊判斷 - 謝文傑心理師
2006/06/01

台北仁濟療養院 新莊分院 心理衛生科 謝文傑心理師

通常一個人考慮要自殺時,我們可以從他們所說的話及所做的事來加以判斷,是否這類的話語或事件可以造成自殺行為的產生。一般而言,在自殺行動執行之前,想要自殺的人不管是在語言或是在非語言的表達上也好,都會顯露出極為明顯的警訊。因此,有經驗的專業人士不難予以覺察出來。但是仍有一些危險的指標,我們必需加以注意:

1. 喜怒無常的情況增加,看似情緒低落或是哀傷

2. 感到無價值或失望

3. 從朋友、家人與日常活動中退縮下來

4. 飲食、睡眠或性習慣的改變

5. 特殊的自殺性威脅

6. 信件、詩詞或短文論及預期性死亡的內容

7. 持續性的苦悶

8. 課業或工作表現的低落

9. 在年輕的朋友上,可見暴力、敵意或反叛的行為增加,其中也包括經常性的不告而別

10. 中斷親密的關係

11. 增加藥物及酒精的使用量

12. 失敗的愛情關係

13. 不尋常的忽略個人的外表

14. 快速的人格改變

15. 生理症狀的抱怨,如:頭痛或倦怠感

16. 陳述如:「這是沒有用的」、「不再有任何牽拌」的字句

17. 突然丟棄所擁有的物品;將原本雜亂無章的事情,整理的井然有序

  當發現所接觸的人,有上述類似的情形時,不要懷疑,他/她是自殺的高危險群者。他/她急迫需要你的緊急送醫協助,不管你是自行送醫或打119或是報警處理,你的立即性協助,將可捥救一條脆弱無助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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