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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慮症與精神官能症(11)>DSM-IV 急性壓力症候群診斷標準 - 白雅美醫師
DSM-IV 急性壓力症候群診斷標準 - 白雅美醫師
2006/06/01

玉里榮民醫院 精神科 主治醫師 白雅美

急性壓力症候群診斷標準可作為同業, 各醫療人員, 或關心這些同胞的親人朋友們的參考,儘早轉介需要幫助的人得到幫助與治療。

急性壓力症候群診斷標準

A. 病人經歷過創傷性事件, 且出現下列兩種情形 :

(1) 病人經歷目睹或遭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事件, 且事件引起自己或他人實際上或威脅性的死亡, 嚴重受傷, 或威脅到自己或他人身體的完整性
(2) 病人之反應包括強烈的害怕, 無助, 或驚慌

B. 在創傷性事件發生當時或事後, 出現以下三種以上的解離症狀 :

(1) 主觀感覺麻木, 疏離, 或缺乏情緒反應
(2) 對週遭環境知覺反應降低 (如呈現恍惚狀)
(3) 失真感
(4) 自我感消失
(5) 解離型失憶 (無法回憶起創傷性事件的重要部分)

C. 此創傷性事件以一種以上之下列方式持續再度被體驗 :

反覆的影像, 思考, 夢境,錯覺, 發生瞬間重返過去經驗的解離經驗或在面臨與事件有關的提醒時感到痛苦

D. 努力避免會引起創傷事件回憶的刺激 (如思考, 情緒, 對話, 活動, 地點, 人物)

E. 明顯焦慮或警覺性增加, 如睡眠障礙, 易激動,無法集中注意力, 過度警覺, 驚嚇反應更強烈及坐立不安

F. 症狀明顯造成明顯不適或對社會, 職業及其他重要功能層面造成影響, 如無法去完成一些重要的事項 : 如與家人談論此事件來得到需要的支持或個人資源

G. 以上症狀出現在創傷事件發生一個月內. (持續兩天以上, 一個月以內.)

H. 以上症狀非因其他物質引起之生理反應 (如物質濫用或其他藥物), 或因其他內科狀況, 且不適合急性精神症狀診斷, 且非因原有第一軸及第二軸精神疾患惡化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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