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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健治療(5)>精神病患之長期安置 - 林知遠醫師
精神病患之長期安置 - 林知遠醫師
2006/05/24

轉載自心靈園地
玉里榮民醫院 精神科 主治醫師 林知遠

一、長期安置的主要難題:

  精神病患所希望的居住環境是什麼呢?他們期待住在什麼地方呢?可以斷言的,絕大多數病患的答案是:我要住在〞家〞裡或者是我要回〞家〞。〞家〞是他們情感所繫之處,他們在〞家〞裡成長,也在〞家〞裡生病,〞家〞是他們記憶中的重要部份,〞家〞是他們個人生命中不可被割斷的一部份,〞家〞是他的歸宿,也是他們發展自信自尊和追求成就的起點(所謂成家立業)。
  一般而言,〞家〞是由血緣和婚姻關係所維繫的,正常的家庭應滿足家庭成員安全、生理、愛和歸屬感的需求。〞家〞自有其生命的週期:夫妻結合、子女出生、子女成長,父母逐漸年邁,子女離開家(就學或就業),子女成家(新的家庭產生),父母年邁、身故...,這是一個生生不息的循環。
  但是慢性精神病患由於疾病的影響無法維持穩定的人際關係,更遑論婚姻生活。他們只得長期與父母同住,照顧他們的擔子自然地都落在父母的肩頭上,直到兄弟姐妹各自離家去發展自己的人生,而父母亦日漸老邁多病。此時,〞家〞的功能已不再完整,家庭支持他們的能量,亦逐漸耗竭。如果家中不只一人罹患精神疾病,則家庭的功能或將更不足以滿足每一位家庭成員的需求。許多精神病患的父母(他們常是主要照顧者)心中最深層的憂慮是自己百年後,患病的兒女,將如何安置呢?然而,另一方面,精神病患本身卻未必有這樣的認知,他們常執著於〞家〞才是他們唯一的歸宿,即使它已是徒具外殼,而不具有實質的意義和功能了。這也就是為什麼許多病患常常拒絕被安置在〞家〞以外的地方,包括短期、長期住院或是康復之家等。病患拒絕接受安置的另一個原因,是他們希望能獨立、自由地生活,卻往往低估自己必須依賴別人的程度和在結構化的環境中生活的需要。以上兩點是治療者在考慮病患的安置問題時,首先必須克服的難題。
  當家庭無力(無論是心理上或是經濟上)再支持、接納病患時,家屬、病患當如何自處而治療者又當如何幫助他們呢?如果家屬、病患及治療者仍自囿於以父母子女為組合的傳統家庭觀念,而以回歸原生家庭為唯一解決途徑,則此事的解決恐將可望不可及。若是家屬、病患及治療者,能接受在多元化的社會中,家庭的功能可以在其他各種不同型式的人際關係中獲得實現的觀念,則此事或將柳暗花明。事實上,多元化的家庭型態已然存在於這個社會中,成為一種社會支持網絡。然而,家屬、病患甚而治療者,要突破傳統家庭觀念的框架,常需經過多次的掙扎、幻滅、面對現實和反省的過程──一個漫長且椎心的過程。

二、長期安置的方式:

  在社區復健醫療一節中,TCL模式是將家屬和病患維繫在一起,使病患仍然可以住在〞家〞中的可行方式。但是當原生家庭的功能或結構已經瓦解、破滅時,則病患的安置問題就必須要解決。安置不應單指供應食、宿的安排,而應是建構一個治療性、支持性的環境,使病患在其中不但能滿足其安全和生理之基本需求,且可紓解身心的壓力,獲得喘息的機會。而持續的復健治療,更是不可或缺的。這樣的環境必須能訓練及鼓勵病友間發展人際關係,形成彼此支持的網絡,進而使病患產生認同和歸屬感,以逐漸取代已經破滅的家庭支持系統。
  安置的地點則是依據病患的生活、工作和學習等技能的程度、認知功能狀態及反社會、怪異言行的存在與否,作適當的安排,例如醫院(廣義地說,醫院也可以形成一種治療性的社區,而病患即是醫院的居民)、醫院附近的社區及接近市中心的社區等。通常病患能否成功地安置在醫院外的社區中,其關鍵在於反社會行為和怪異言行,這是治療者最感頭痛而社區居民最無法接受的行為。結果,有這些行為的病患常常只能安置在醫院內。此外,穩定地工作或就業,則是像〞錨〞一般,能使病患的身心在社區中安頓下來,不再漂盪,也是病患能否成功且滿意地融入社區生活的指標。因此,持續的復健治療,包括症狀治療、行為治療、社會技能訓練、支持性就業、社區庇護性工作場等,都是必須的。而TCL模式,則是可作為確保復健治療不致中斷,且病患得以繼續成長的醫療服務方式。此外,美國的泉屋(Fountain House)模式,也可供參考。
     目前在美國成長最快的社區復健模式是起源於紐約 Fountain House 的心理社會層面的自助運動(Psychosocial self-help movement)。此模式的主要理念是相信在滿足了精神病患擁有工作及歸宿的基本需要之後;病患將產生在社區生活中所必需的自尊及自我認同。因此,此模式乃在建立過渡性就業與居住計畫(Transitional employment & housing program)。病患先住在會所 (Clubhouses) 接受職前訓練,例如合群互助,準時上班,認真工作,衣著外觀整潔等工作性格的養成,然後安置在一般工作場所 (大公司或小工廠)。這些工作都是屬於入門階段,僅需要簡單的訓練和技術。過渡性就業是在會所工作人員的監督、輔導及支持下,作為全職全時就業的準備。過渡性就業期間,會所工作人員須確保工作能夠完成,即使在病患缺席時,工作人員亦必須暫時代理他們的工作。在會所裡工作人員與病患並肩合作,一起準備飯食、清潔、行政工作、休閒及自治管理。此模式是經由病友間的支持、接納、參與有意義的工作及積極參與擬定個人的復健計畫等,使病患在一般的環境中穩定下來,減少再住院率。
  為了使病患能長期住在社區中,醫院應有足夠的床位,作為短期住院之用,其目的是:

1. 重新確定診斷和評估功能。
2. 調整藥物。
3. 調整治療計畫。
4. 處理病患自傷、傷人的行為。
5. 施行無法在社區中進行的治療,如 ECT。
6. 處理酒癮、藥癮的問題。
7. 讓家屬或照顧者有喘息的機會。


     然而,對於缺乏生活和工作技能,身體健康狀況不佳,認知功能明顯受損 (例如response processing)或是存有反社會行為的嚴重精神病患,長期住院常是唯一的選擇。醫院(或療養院)可保護病患免於承受過多的壓力或是自傷和傷人的行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顧、職能治療和職業復健。但是醫院亦應該基於「醫院即社區」及「醫院居民」的觀念,規畫人性化及家庭化的治療環境及娛樂休閒設施,一改過去大型療養院單調、晦暗,令人生厭的刻板印象。
  根據英國的經驗(111 Denmark Hill,Maudsley Hospital,London),在醫院附近設立類似宿舍的病患住宿區(Hostel-Ward) 也可作為上述病患的安置方式之一。其優點是可以善用醫院現有的資源處理病患的行為、生活和工作問題,且便於危機處理和短期住院。病患亦也可以就近參加院區內的治療活動,探視院內的病友,病患的某些異常行為在院區內也較容易被包容,而免於被歧視的窘境,且醫院內的工作人員,在處理病患問題時,也不致於孤立無援。


Shepherd曾歸納將病患分散安置在社區中,和以醫院為中心,在醫院週邊集中安置二種方式的優缺點:
 

分散安置的優點: 分散安置的缺點:
1. 安置的單位較小。 1. 較高的投資。
2. 較能顧及病患個別的需要。 2. 社區居民的抗拒。
3. 非專業人員的參與度較高。 3. 形成特定族群聚居的情形。
4. 機構化的負面影響較少。 4. 較高的人事成本。
5. 與社區整合的程度較高。 5. 服務水準參差不齊。
6. 病患被社區歧視的可能性較少。 6. 病患容易孤立自己,獨來獨往。


 

集中安置的優點: 集中安置的缺點:
1. 投資較少。 1. 病患容易受社區的歧視。
2. 符合經濟效益。 2. 通常無法考慮病患個別需要的差異性。
3. 可運用醫院現有的專業人力。 3. 機構內的治療模式常是一成不變的。
4. 人事成本較少。 4. 與社區的整合不易。
5. 社區較能接受。  

  目前國內、外的研究調查報告中,都無法提出足夠的資料得以充份解答以下的問題:病患應安置在什麼環境和地點中,安置處所的數量為何?應由那一個單位(社政、醫療、私人財團或是慈善機構)提供安置處所和經費呢?那些即將安置在社區中的病患,應如何幫助他們作充分的準備呢?不同類型的病患應各自安置在何種環境中及成功的安置應具備那些條件呢?

  家庭支持系統瓦解的慢性、嚴重精神病患,其長期安置的問題,需要家屬、病患、治療者及社區能形成共識,並不斷的嘗試和修正各種方法,期能滿足個別病患的需要。而長期住院,雖然是許多人最不希望看到的結果,但是此一方式能滿足許多病患基本的生活、治療和復健的需求,卻是不爭的事實。我們應該把病患安置在什麼樣的環境中呢?什麼樣的環境對於病患才是治療性和支持性的呢?恐怕目前還沒有絕對的標準可以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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